《释量论本颂》全文(含下载)

发布时间:2008-02-16 12:29:23 来源:白玛活佛

  敬礼圣鬘殊室利童子。
  敬礼于具足,除灭分别网,甚深广大身,遍放普贤光。
  众生多著庸俗论,由其无有般若力,非但不求诸善说,反由嫉妒起嗔恚。
  故我无意谓此论,真能利益于他人,然心长乐习善说,故于此论生欢喜。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无不生定故。似因谓所余。
  因法所有性,若无则不生,此果是正因。
  若与唯有性,系属体亦尔。
  若诸量不转,于无而不转,为果是正因。
  观待于差别,知某无为果。
  相违与果成,因及体可见,体生不成就,是为无义者,不可得四种。
  以彼相违因,可得为量式,因由相违性,无则是错乱。
  其相违果中,亦待处时等。余则成错乱,如灰成不冷。
  所有从因聚,比知能生果,不待余义故,说彼是自性。
  因聚生果力,转变相系时,于果不决定,容有障碍故。
  同依一聚者,由味知色等,是比知因法,如烟知柴变。
  能未转无味,此即是余因。如是过去时,了知是一者,
  是从果因起。
  由因未和合,比知其果者,有余、无能故,如由身比贪。
  唯异品未见,而见其总果,因智是似量,如语比贪等。
  唯异品不见,非即无错误,容有错误故,如比釜饭熟。
  若唯以不见,便说遮止者,此是疑因故,说彼名有余。
  于因三相中,为对治不成、违义与错乱,故说须决定。
  错乱对治中,所说异品法,若不见为果,不说亦能知。
  说无之语言,非显彼唯无,若说无应理,尔乃知为无。
  若不见能遮,岂是有余误?有遮亦成因,不成,合非说。
  差别成决断,正因不见故。若余量害者,非不见而无,
  如是于余因,容有余量害。不见故,所触 见不具,无误。
  由处等差别,物能力各异,见一而谓余,定有则非理。
  我、地有知等,非能立为无,岂唯不可得,是因无能立?
  故由彼系属,自性遮自性,或由其因法,于果无误故。
  不尔遮一法,云何余亦遮?如说人无马,岂亦非有牛?
  如是一近故,云何余亦近?如言人有牛,岂是亦有马?
  故定异法喻,不必许所依,由说彼等无,此无亦知故。
  喻彼性、因事,为不知者说,若对诸智者,但说因即足。
  故知系属者,说二相随一,义了余一相,能引生正念。
  故无“因、自性”,有遮亦是因。理应可得者,无所得亦是。
  如是无得因,此虽说三种,由于结构门,有多种差别,
  彼及彼违等,不通达、通达。
  由是因果事,或自性决定,若无定不生,非不见非见。
  否则余与余,如何有决定?若法有余因,则如衣染色。
  若法有余因,则应成他性。后生故非因,是果何能定?
  烟是火之果,果法随转故。若无彼有此,越出具因理。
  无因不待余,应常有或无。诸法暂时生,是由观待故。
  若帝释顶上,是火性即火。若非火自性,如何彼生烟?
  烟因自性火,具彼能差别,若烟从非烟,因生,则无因。
  由随转随遮,见某随某转,彼性彼为因,故异因不生。
  诸法由自性,住各自体故,从同法余法,遮回为所依。
  故从彼彼遮,此因缘类别,以彼差别故,即善能通达。
  是故某差别,由某法了知,其余则无能。故别异而住。
  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